榮民榮眷基金會辦理一〇一年第二次就養榮民遺眷「重大傷病重點救助」
(本刊訊)榮民榮眷基金會辦理一〇一年第二次就養榮民遺眷「重大傷病重點救助」,凡符合條件者,可於六月一日至三十日止,逕向各縣市榮服處申請。
基金會表示,凡屬中低收入戶就養榮民遺眷,或低收入戶榮民遺眷,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中低收入戶(低收入戶)證明者,因重大傷病致長年臥病在床,且全家生活陷入困境者,均為救助對象。
申請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(重大傷病卡逾期者,應向健保局申請重大傷病證明),逕洽所在地榮民服務處申請。另重大傷病列為精神病患者,其等級以重度及極重度者為限(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傷病等級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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